吴珂

联系我们

姓名:吴珂
手机:13812808545
邮箱:1019902462@qq.com
证号:13205201611575167
律所: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苏州)
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栋19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正文

交通肇事

少年开车致父亲死亡 检察官不予起诉


来源:常熟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xs.com/ 时间:2016/4/4 17:26:08

法制日报杭州4月7日电 记者马岳君 陈东升 通讯员朱迪岚 4月6日,当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崇杰向曹小路(化名)及其家人宣布不起诉的决定时,他们一家人泣不成声。此前,曹小路驾车时发生车祸,他的父亲在车祸中丧生,曹小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曹小路的父亲曹丙军以跑运输为生,曹小路初中毕业后就跟着父亲一起跑车。2009年8月5日,父子两人送完货,驾驶货车从富阳回绍兴,车开到萧山区所前镇塘湄线路段时,父亲说有点累了,便让曹小路帮他开一会。曹小路接过方向盘,开了不到20分钟,准备右转弯时,与同样由南向北行使的一辆轻型货车侧面相撞,他和父亲都被撞出车厢,父亲曹丙军头部受到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事故认定,由于曹小路当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负事故主要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曹小路“撞死”了自己的父亲。

  根据法律规定,曹小路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是通过审查案卷,赵崇杰发现,曹小路出生于1993年7月,在案发时才刚满16周岁。而且,他的老家在安徽农村,是村里的低保户,家里还有未成年的弟妹和年事已高的祖父母。母亲没有工作,父亲去世后,曹小路成了家里唯一的劳动力。

  赵崇杰告诉记者,在提审时,曹小路已表达深深的悔意,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了父亲的死亡,他不能原谅自己。虽然曹小路是此案的肇事者,但从某种角度来说,他也是受害人。而且,在案发后,曹小路的家人赔偿了对方车辆的损失,对方也表示谅解。

  此案提交萧山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最终决定对曹小路作出相对不诉处理。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样是我们的责任。”赵崇杰说,像曹小路这样过失撞死自己父亲,与其对其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不如让其担负责任回归社会,这样效果会更好。

  “我已经没有了丈夫,再也不能失去儿子了,谢谢检察官,您是我们家的恩人。”在听到不起诉的消息后,曹小路的母亲哽咽着说。

电话联系

  • 1381280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