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珂

联系我们

姓名:吴珂
手机:13812808545
邮箱:1019902462@qq.com
证号:13205201611575167
律所: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苏州)
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栋19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认定>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

非法拼装车构成什么罪


来源:常熟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xs.com/ 时间:2021/7/5 15:41:14

一、非法拼装车构成什么罪

非法拼装车辆进行销售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一般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拼装机动车

(1)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拼(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2)国家列入目录的企业未经批准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3)经国家批准立项不能提供经贸部门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许可证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海关签发的关税缴纳证明书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

(4)生产机动车的企业采用国家批准的进口关键总成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所用总成和非关键件的总价值超过原进口车型百分之六十的;且没有整车进口证明、按整车完税证明的;

(5)虽经国家批准立项并有相关证明文件,但生产的产品与进口的车型、数量、规格、用途不相符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相关证明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车的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会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电话联系

  • 13812808545